威宁自治县七个狠抓筑牢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火灭火安全防线
入冬以来,威宁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做好森林草原防火灭火工作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的同时,结合实际,对全县森林草原防火灭火和林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再推动落实,有效压紧压实责任,动员督促县、乡、村进一步细化落实防控措施,进一步筑牢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阵地和防线,做到未雨绸缪,防患未然,确保全县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
狠抓责任落实。严格按照《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毕节市森林防火层级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坚决执行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全县把森林草原防火灭火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逐项抓好抓实抓细。建立“以县为主体、乡镇为基础、村为根本、户为关键”的工作机制,确保真正落实到位;实行“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乡镇干部包片抓、村长场长直接抓、护林人员实地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真正把防火责任主体落实到各级政府、落实到乡村农户、落实到山头地块。
狠抓宣传引导。全县把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作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第一条防线来抓,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和手段,深入开展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扑火救火知识、紧急避险常识、案件警示教育等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提高群众知晓率,争取形成强大宣传引导合力。抓好面上统筹、督促、指导和培训;把森林草原防火内容纳入中小学生安全教育计划,多形式组织开展防火知识进校园活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手机短信、微信等宣传媒介,播放宣传教育片、禁火令、公益广告等,着力搞好正面宣传报道,提高群众防范意识;在景区景点增设森林防火宣传标语,发放防火告示,严防景区发生火灾;乡镇(街道)通过组织发放公开信、张贴警示标语、设置宣传喇叭等形式,深入广泛地开展巡回宣传。
狠抓火源管控。全县着力在“防”字上下功夫、做文章,把防火工作的关口前置、重点下移,做到严字当头、以“防”为主。及时组建了森林草原防火专项巡查组,深入重点林区、山头地块开展巡查活动,及时发现隐患,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到位。敦促基层护林防火单位加大地面巡护密度,杜绝野外焚烧秸秆、铲烧草皮灰、烧香烧纸等违规用火现象的发生。在传统祭祀等火险高发期,扎实抓好源头管理,禁止进入林区人员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林区内铲烧草皮灰、上坟烧纸、亮灯、放“孔明灯”、燃放烟花爆竹、野炊、吸烟等其他一切野外用火,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在林区进行爆破、射击等涉火活动,禁止动员老人、残疾人、中小学生和未成年人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禁止带班值班人员、护林员脱岗、擅自离岗,禁止未按规定安装防火装置、配备灭火器材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森林防火区。
狠抓监测预警。全县充分整合好林业和气象部门信息资源,加强研判分析,加强预警信息发布。确保一旦出现气候变化、高森林火险天气时,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视、广播、手机等进行提示和预警,提醒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及广大群众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切实做好预防工作
狠抓应急准备。结合威宁实际,及时修订完善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切实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严格按照年初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要求,按照标准,及时划拨森林防火经费。抓紧检修好扑火工具,补给好防火物资,组建并训练好专业扑火队伍、民兵应急分队,确保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能迅速、联动反应,实现“打早、打小、打了”,尽最大努力将火灾损失控制在最低范围。
狠抓责任查究。做到凡是发生森林火灾,无论事故大小,一律要进行事故原因分析,提出事故处理意见,严格按照森林火灾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追究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对在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中不作为、失职、渎职引发火灾,或因责任不落实、机构不健全、值班不到位、经费不落实、火源管理不严格、火情处置不及时等造成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狠抓值班值守。坚持实行有领导带班的24小时值班制度。特别是春节、元宵节、清明节历来都是森林火灾的高峰期,做到严阵以待,提升指挥调度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火情,有关人员能立即赶赴火场第一线,周密部署,靠前指挥,协调、组织指挥好扑火工作。严格按照森林火灾报告制度规定的渠道和内容,及时准确上报有关火灾信息,坚决杜绝有火不报、大火小报、迟报、乱报的现象。对故意瞒报、少报、迟报森林火灾,造成重大损失或贻误工作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杨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