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多形式开展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工作
《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我省出台的第一部文明行为条例,也是全国第一家省级层面的文明行为地方性法规,旨在把我省精神文明建设纳入法治轨道,充分发挥法治的支撑保障作用,将我省精神文明建设推向更高水平,切实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进一步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纳雍县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宣传《条例》,实现宣传效果最大化。
一是新闻宣传。县新闻中心、县信息中心要利用纳雍电视台、纳雍报、珙桐纳雍、纳雍县人民政府网站等媒体,在做好程序性报道的同时,开设“文明行动”专栏(专题)开展《条例》系列宣传,通过条款解读、法律释义、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宣传《条例》内容和亮点,解答和回应社会、群众关注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重点对《条例》出台背景、意义、亮点、作用采写刊发系列报道;结合媒体实际,策划推出有影响力的系列专题进行宣传,让宣传内容更立体、更生动、更形象,让《条例》内容家喻户晓。
二是社会宣传。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工作部门要带头学习《条例》,领会《条例》精神,增强文明意识,提高文明素质,提升广大干部群众知晓率;要组织、利用户外广告、展板、建筑围挡、门户网站、宣传专栏、LED电子屏、公众微信等阵地和载体,充分使用视频、动画、板报、墙报、招贴画、宣传手册、宣传折页、标语等宣传方式,广泛开展《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社会宣传工作,为《条例》颁布施行营造浓厚社会氛围;要制订教育培训计划,对本乡镇(街道)、本部门干部、群众开展培训,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文明意识;县委党校要把条例宣传工作纳入学校授课计划,从学习贯彻、培训宣讲等方面推动《条例》进课题、进头脑;县教育局要组织各学校把《条例》宣传工作纳入学校教学计划,适时印制宣传手册发放到各学校,努力在广大中小学生中营造学习《条例》、遵守《条例》的浓厚氛围;县“五城同创”办公室要把《条例》纳入“五城同创”督查考核内容,把《条例》扩印发放到广大群众手中,要组织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工作部门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提升广大干部群众知晓率。
三是活动宣传。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工作部门要将《条例》宣传纳入“明礼知耻•崇德向善”主题实践活动,利用宣传手册、宣传折页、招贴画、购物袋等宣传品,在主题实践活动中发放;要组建宣讲队,深入村组及基层站所开展《条例》宣讲;要利用道德讲堂、道德评说堂、农民讲习所等平台开展有计划的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