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开展支嘎阿鲁湖库区(洪家渡)纳雍库区非法捕捞行为专项整治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安排,保护我县良好的水生态环境,纳雍县从2017年5月13日至7月13日对支嘎阿鲁湖(洪家渡)纳雍库区内各类电鱼、毒鱼、炸鱼、抬网捕鱼、夜晚诱鱼等非法捕捞、网箱养鱼、河流污染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整治工作由县农牧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水务局组成联合执法工作组,联合执法工作组及有关乡镇要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全面推行“河长制”等工作要求,认真开展摸底排查,建立问题台账,明确相关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措施等。结合部门职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网箱养鱼、河流污染等违法行为。对不达标的养殖场依法下达整改通知,限期督促整改,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整治工作要求一是加强宣传教育。联合执法行动期间,工作组要将有关法律法规汇编成册,免费向群众发放普及宣传,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同时,在渡口、码头等醒目区域制作永久性宣传标语、标牌,营造宣传氛围。各涉及乡镇要将有关法律法规、环保知识纳入农村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内容和村规民约,教育、引导群众改变观念,激发群众“主人翁”意识,有力保护生态环境。二是强化巡查监督。村组及河道保洁人员,要开展好河道的日常清障、保洁工作,做好河道管理日常巡查,一旦发现造成河流污染、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要及时告知联合执法组,并积极协助联合执法组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县级河长、乡级河段长要牵头组织、部署整治工作,加强调度,及时帮助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并督促各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三是设置举报奖励。纳雍县设立支嘎阿鲁湖(洪家渡)纳雍库区非法捕捞行为举报电话(0857-3521485),凡对河流污染、非法捕捞、影响通航安全等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经查实者,一次性奖励现金500元,并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四是引导产业调整。各有关部门及涉及乡镇要结合脱贫攻坚产业布局,积极引导、支持、帮助沿河群众发展相关绿色环保产业,逐步改善沿河群众以非法捕捞为生的“黑色产业”现状,促进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守住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