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新区地方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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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8日发表
下列纳税人未按照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我局实地核查,查无下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具体纳税人名单见***。
如对本公告不服,可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40627457***46.xls
深圳市光明新区地方税务局
201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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