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八举措抓好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全县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在县农村义务教育改善计划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要求各级领导小组成员有变动的,及时调整补充到位。各有关单位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力做好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
二是强化部门协作。我县高度重视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强化部门协作,切实履行部门职责。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工作的实施、指导和督促检查,负责学前教育机构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检查。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资金投入,加强资金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把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对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健康水平的监测评估和营养配餐的指导。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对供餐相关单位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培训,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动员社会公益机构,整合社会捐助资金和项目,引导其支持农村学前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宣传部门负责对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宣传。编制部门负责为教育部门学生营养改善管理机构合理核定编制。监察、审计、督办督查、教育督导等部门负责对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督查和问责。鼓励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村(居)民委员会等有关基层组织,以及企业、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在当地政府的统筹下,积极参与实施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工作。
三是强化资金管理。按照“家庭负担为主、政府补助一点,社会支持一点”的方式,合理确定供餐标准,在儿童家庭原有承担供餐费用不减少的基础上,做好“加法”,将每人每天3元钱的政府补助资金用于增加营养,提高供餐质量,改善儿童营养健康水平,确保资金全部用于幼儿改善营养,不得将资金直接发放给儿童个人和家长。专项资金足额用于为学前儿童提供等值优质的营养餐,食堂煤水电等相关费用由幼儿园保育费给予补贴。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专款专用。严禁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专项资金实行“校财局管”报账制,学校、幼儿园定期公布经费账目、配餐标准、营养食谱、食品数量和价格以及当天成本核算、用餐幼儿名单等信息,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每天公示食堂食材及资金支出情况,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实行财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建立专项资金管理问责机制。校(园)长是资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儿童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食堂严禁弄虚作假,虚列支出等违纪违规行为。
四是强化食品安全管理。我县把食品安全工作摆在首要位置,要求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坚持安全第一、稳步推进。将“安全、卫生”作为校(园)实施“计划”的首要条件。各校(园)建立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采购、贮存、加工、配送、分餐等环节的食品安全。加强对食品原料定点采购、餐具消毒、设备清洁等环节监督管理,保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有效实施。建立食品留样(2两48小时)监测制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参照毕节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六***三”目标要求,实施好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参照《毕节市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营养公司计划学校管理制度》,对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进行有效管理,确保学前教育儿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是加强食品采购、储藏管理。制定和完善食品采购、储藏管理制度。各校(园)食堂所需米、面、油、肉、蛋、蔬菜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纳入营养改善计划采购“四统”管理,严把食品质量关,对进入食堂的原材料进行检查和验收,建立食品采购登记台账。食品及原辅材料的采购按县的相关规定执行。建立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食品储藏、储存场所,配备必要的食品储藏保鲜设施;建立健全食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收发登记制度;食材在校储存期间,按照食材保管要求,分类存放,安全管理;严防食材在储存期间发生霉变、腐烂和变质等现象;对过期食材和霉变食材按规定及时处理,严禁不符合质量卫生要求的食材流向食堂和幼儿餐桌。
六是加强食堂建设和管理。加强学校食堂建设的管理和指导,各校(园)食堂实行校(园)长负责制,并确定一名校级(园)领导分管,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堂管理员。学校附设学前班同义务教育学生共用一个食堂,幼儿园食堂符合食堂建设相关标准和要求,各种制度公示上墙。食堂工勤人员聘用按县已出台的招聘条件严格聘用,聘用人员必须进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食堂炊事员不得兼管理员,管理员不得兼采购员。学校、幼儿园食堂坚持“公益性”原则,按照“非营利”要求,为学前儿童提供优质安全营养餐。学校(园)不得在食堂提取任何费用。实行校(园)领导或教师陪餐(餐费自理)制度。
七是实行实名制管理。对学前儿童进行实名登记,建立营养餐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对幼儿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次等情况进行实名制动态监控,实时动态掌握在校(园)人数。按月统计上报就餐儿童人数和清理核算补助资金使用结余情况,结余资金滚动使用,坚决杜绝套取学生补助资金和冒领学生补助资金的行为发生。
八是强化宣传教育。定期以工作简报、工作报告等形式上报实施情况。充分利用致家长的一封公开信或学校黑板报,校刊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深入宣传农村学前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向学生、家长、教师和供餐人员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对儿童进行营养健康教育,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和饮食习惯。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让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成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和阳光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