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多举措做好县城集中式饮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成立以县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水务局、环保局、交通局、农牧局等相关部门和乡镇为成员的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综合整治工作。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整理汇报。
二是加强清理排查。进一步加大清理排查力度,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制度落实情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及边界地理界标、警示标志设立情况,一、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整治、项目建设、畜禽养殖场、网箱养殖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排查。
三是加强界限管理和隔离措施落实。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开展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明确和核实保护区地理界限,查缺补漏,规范、整齐、统一设置界碑、界桩、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等标识,警示过往行人、车辆及其他活动远离水源。对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群密集、生产生活活动频繁的区域加快建设隔离防护设施,杜绝人类活动对取水口的影响。全面关停取缔一、二级保护区内烧烤、农家乐、养殖场等经营性活动(场所),拆除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
四是强化搬迁整治。分批次对一级保护区内原住居民逐步搬迁,加大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村寨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治理力度,力争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全覆盖。对搬迁数量大、资金缺口大,存在大量自然村落及线性工程的一级保护区,可按照国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要求进一步优化调整。
五是加强风险隐患防控。对保护区有道路交通穿越的,设置警示牌,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加强流动源管理,禁止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物质、油类车辆驶入一、二级保护区,健全管理制度,实时监控。按照“一源一案”要求,编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及时修编更新,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六是强化水质监测公开。继续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按月开展常规指标监测,将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结果、出厂水、管网水(水龙头水)检测结果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