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县开展贫困精神病救助项目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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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8日发表
按照省、市安排部署,温县积极争取救助资金,开展贫困精神病救助项目,制定实施计划,目前已开始实施。
温县对持有精神残疾人证的该县残疾人,由监护人到县残联填写申请审批表,经村委会和乡镇(街道)残联审核符合条件后,县残联审核批准并下发救助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按照报销后个人部分服药450元/人,住院4000元/人标准进行补贴。
截止目前,已有200余人申请了救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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