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多举措强力管控民生资金
为保障民生项目资金公平公正发放、使用,县民政部门采取公开公示、自查自纠、专项督查、巡查整改、提醒约谈、严肃问责等“多举措”强力管控。
公开公示。局机关、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通过公示栏、宣传单、电视媒体、网络宣传等平台大力宣传民生政策,定期将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向社会大众公示,提升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自查自纠。局机关、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对民生项目资金整治铸廉工作进行回头看,适时对民生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重点摸清民生政策落实和项目资金监管中的突出问题,建立整改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及时进行整改。
专项督查。紧紧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积极争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支持帮助,在局机关、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开展各项民生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督查,扎实开展民生监督局机关活动,着力发现和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规违纪问题,努力维护广大群众权益,确保中央、省、市、县各项民生决策部署得以贯彻执行,真正落到实处。
巡查整改。局机关和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高度重视,举一反三,根据巡查反馈问题不断开展自查自纠,通过巡查整改不断推动工作。
提醒约谈。科学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扎实抓好干部约谈工作。根据局机关及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自查自纠及专项督查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对相关单位落实民生政策和民生资金监管等“两个责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约谈,努力做到抓早抓小,切实杜绝各种违规违纪情况的发生。
严肃问责。坚持有案必查,“零容忍”查处民生案件,对工作中发现的截留、挪用、挤占、套取、骗取民生项目资金的行为,以及借管理民生项目资金优亲厚友、吃、拿、卡、要增加群众负担,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坚绝实行“零容忍”坚决查处,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