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税局助力阳光工程
市国税局 助力“阳光工程”
近日,市国税局出台一系列措施大力支持“阳光工程”企业发展,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为他们融入社会提供条件。
市国税局对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条件的“阳光工程”企业,采取事先备案的方式,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自主创业经营的个体户,执行增值税起征点最高上限,即增值税起征点是销售货物或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日(次)销售额500元;新开办的“阳光工程”企业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时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在接受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操作培训时,要求防伪税控服务单位免收培训、辅导等相关费用。
(郭晓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