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2019年11月4日作出的建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11月4日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11月4日-2019年11月1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5-3297919
传 真:0535-3297005
通讯地址:海阳市海园路新兴街1号
邮 编:2651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烟台金海化工有限公司锅炉改造项目 | 海环报告表【2019】061号 | 2019年11月4日 |
2 | 烟台金海化工有限公司保险粉尾气处理升级改造项目 | 海环报告表【2019】062号 | 2019年11月4日 |
审批意见: 海环报告表【2019】061号 烟台金海化工有限公司锅炉改造项目位于海阳市徐家店镇烟台金海化工有限公司院内,利用厂区现有锅炉房内进行改造,主要是拆除现有燃煤锅炉,保留旋风+布袋除尘器+钠碱法脱硫设备,新增炉内喷尿素SNCR脱硝处理设备等为10t专用生物质锅炉配套和新上1台10t/h醇基燃料锅炉。该项目占地652平方米,总投资4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8万元。该项目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用地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模要求。经研究,该项目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或设施进行建设与运行,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各类污染防治,主要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大环境保护力度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审查可行。 一、项目在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进一步落实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等产生的废水均应集中收集,外排水质须满足《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要求及《〈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4 项标准增加全盐量指标限值修改单》中全盐量的要求后,由污水管网,进入海阳市徐家店污水处理厂处理。 营运过程中应针对制水站、污水收集与输送管道、燃煤锅炉拆除堆放场、一般废物及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等可能产生跑、冒、滴、漏的环节,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措施,确保防渗措施到位、密封到位,围掩到位,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2、进一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做好燃煤锅炉拆除过程的扬尘防治工作。专用生物质锅炉燃烧产生的废气通过SNCR脱硝系统+旋风除尘+布袋除尘系统除尘+钠碱法脱硫处理后与醇基燃料锅炉燃烧产生的废气通过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分别由1根不少于40m和15m高排气筒排放,烟尘、SO2、NOX排放浓度及速率均须满足《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 营运过程中应加强对废气防治设施管控、确保设备运转。醇基燃料采用浸没式鹤管卸车,并实现污染物的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量。 3、进一步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针对噪声源位置和噪声的特点,合理布局,分别采用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进一步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营运过程产生废离子交换树脂等属于危险废物的,须分类集中收集,暂存场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标准要求,做好定置标识管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严禁流失、扩散。 5、进一步落实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分配该项目的总量控制指标(VOCs 0.15t/a。),杜绝超标,超总量排污。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补充完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防止事故的发生。 7、落实环境影响报告提出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确保各种污染防治设施或措施的正常运行,做到达标排放。 二、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张文勇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四日 |
审批意见: 海环报告表【2019】062号 烟台金海化工有限公司保险粉尾气处理升级改造项目位于海阳市徐家店镇烟台金海化工有限公司院内,中心坐标为北纬37.071,东经120.978。该项目占地228平方米,总投资210万元,均为环保投资。主要改造方案为在现有废气处理设施的基础上,选用蓄热式焚烧炉(简称RTO)对保险粉尾气进行深度处理改造,进一步降低保险粉尾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该项目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用地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模要求。经研究,该项目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或设施进行建设与运行,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各类污染防治,主要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大环境保护力度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审查可行。 二、项目在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进一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升级改造项目应对现有的保险粉尾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废气由密闭管道集中收集,通过配套的RTO焚烧处理后,由一根30m高排气筒排放,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须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甲醇排放浓度须满足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排放速率须满足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甲硫醇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要求。 营运过程中应加强对废气防治设施管控、确保设备运转,采取污染物的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量。 2、进一步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针对噪声源位置和噪声的特点,进一步优化,合理布局,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3、进一步落实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分配该项目的总量控制指标(VOCs 0.043t/a。),杜绝超标,超总量排污。 4、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针对升级改造项目的特点进一步补充完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防止事故的发生。 5、落实环境影响报告提出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确保各种污染防治设施或措施的正常运行,做到达标排放。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经办人:张文勇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