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对能繁母猪临时性补贴200元
为加快该市生猪生产发展,促进生猪生产恢复性增长,实现生猪生产稳价保供,推进畜牧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助力脱贫攻坚。7月20日,该市印发《毕节市2020年夏秋季能繁母猪临时性补贴方案的通知》,确保全市2020年夏秋季能繁母猪补贴等工作抓实抓好抓到位。
《通知》明确对年出栏规模在50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场、养殖户和合作社(包括村社一体合作社)饲养的能繁母猪,且能繁母猪必须参加政策性保险,达到条件的能繁母猪,以保单为依据,每头补贴200元,其中市级财政承担75%即150元,县级财政承担25%即50元。
《通知》要求村级开展摸底排查和上报,9月1日乡镇将能繁母猪养殖补贴名单统计表(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耳标号、保单号)上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进行审核汇总,审核汇总后将相关表格返回到各村居公示,公示5天以上无异议后于9月10日前将本乡镇统计表上报至县(区)生猪专班。县区进行数据核实后,于9月20日前报市生猪专班。市生猪专班进行审核汇总确认后,拟定补贴资金下达到各县(区),各县(区)将市级下达资金和县级配套资金一并通过一卡通等方式足额兑现给养殖户。
《通知》还明确一要引导和帮助养殖户加入合作社、做好牲畜耳标配戴、购买能繁母猪保险和开展好养殖技术服务等工作;二是各级要对申报数据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县(区)要指导乡镇做好能繁母猪补贴工作,对不作为、乱作为及编制虚假材料套取资金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问责;三是各县(区)要足额配套补贴资金,不得截留市级下达能繁母猪补贴资金,市生猪专班将对资金兑现情况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