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甸县加强检察监督让检察建议掷地有声
今年以来,罗甸县检察院民行、生态科积极落实上级院的工作部署,聚焦主责主业,对于不符合、不适应当前检察监督工作、陈旧落后的思想观念和工作方式,及时摒弃,破除阻碍,让检察建议有的放矢和掷地有声。
为了开展好检察建议,加强检察监督,罗甸县检察院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立案办理后及时向分管领导、检察长汇报,并由员额检察官拟制检察建议、检察长决定是否签发、检委会备案的审批流程,严把检察建议质量关口,对案情复杂、社会面关注、影响广泛的案件,同时向上级院对口处室进行汇报把关,争取监督零差错,切实提高检察建议刚性。
罗甸县检察院积极主动走访相关行政机关、密切关注当地新闻报道和社会舆情,摸索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机制和执行方案,并围绕公益诉讼案件、行政单位监管履职等问题,查阅行政机关近年来行政处罚及督促整改治理的台账、案卷,收集行政执法案件信息,积极寻找线索,做到一条线索一次走访,一个领域一次建议。
今年来,罗甸检察院生态、民行科多方走访,主持召开了两次由国土、环保、人防等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对行政机关积压、执法困难的案件重点加强协调沟通,厘清行政、司法机关的角色站位和职责权限,针对部分企业无视环保行政处罚、消极整改,总认为交钱了事的行为,适时进行司法介入,让其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涉及刑事犯罪,能更有效的对违法企业或个人形成震慑,也进一步让被监督单位感受到检察建议不是找茬而是助力。
对发出的各领域、部门的检察建议,罗甸县检察院绝非是一发了之,而是对监督单位和整改领域长期关注,进行持续性***整改实效,真正落实事前有调查、事中有对策、事后有监督,并对整改前后取证对比,做到检察建议整改落实的有效性和严肃性,最大限度保障民生领域检察监督工作实效,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