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县建强护林队共建生态文明
荔波县紧紧围绕“建设生态荔波”的战略思路,牢牢守住发展与生态两条底线,建强“护林队”,推进百姓富、生态美,共建荔波生态文明。
一是建机制、强队伍。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即乡镇主要领导、各村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做到奖惩分明。设森林防火指挥部,设置了民兵应急分队,成立扑火队伍,充实护林队伍,组成专职护林员、兼职护林员和贫困户生态护林员队伍。
二是强宣传,筑根基。按照森林防火责任制,乡镇与村、村与组、组与农户层层签订防火责任书,把责任落到实处。防火期间,在乡镇、村、组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深入持久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护林防火知识。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悬挂宣传标语,实现森林防火工作常抓不懈、警钟常鸣,全面实现家喻户晓。
三是控火源,定预案。严格执行用火管理制度,对违反用火的坚决追究责任。加强对火源管理,主要包括加强对学生和小孩的教育管理和“五种人”(聋、哑、痴、呆、精神病患者)造册登记,统一落实监护人;严格执行严惩第一把火,严禁火种入山。根据各村实际情况,一村一策制定森林防火扑救预案,建立健全义务扑火队伍,将组织、任务、措施三落实抓到位。
四是强监管、畅政令。严格领导干部值班带班制度,确保政令畅通。日常强化对专职护林员、兼职护林员和贫困户生态护林员队伍对林地的管护。区划管护区域,实行包保责任制,抓好乱砍滥伐、非法开垦、毁林开采等破坏森林植被行为的巡查。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采取不定期抽查在岗情况、巡护日志记录等方式加强管理,确保护林员全部到岗到位、随叫随到,工作尽职尽责,发生火情能够得到迅速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