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阳县四举措织牢社会救助安全网
一是司法救助“不留白”。出台《绥阳县司法救助实施方案》,按照一次性救助、辅助性救助、公正救助、及时救助、属地救助、困难救助六大原则,确定10类困难救助对象,明确救助标准和救助程序,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对象主动给予救助,做到“应救尽救”,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是城镇解困“不放松”。成立城镇解困综合服务中心,打造城镇解困“云平台”,对城乡解困对象基本信息进行详细排查登记并实行动态管理;将城镇特困人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选为主要解困对象;通过部门之间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对城镇低收入家庭进行兜底解困、就业解困、创业解困、教育解困、医疗解困、安居工程解困和居家解困。
三是个案会商“不失时”。建立绥阳县“救急难”个案会商工作机制,整合民政、残联、医保、教育、住建、扶贫等部门的政策资源,按照各自工作职能,针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及时提供应急、过渡性救助,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四是激励惩戒“不含糊”。对不存在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以及受到各种奖励、表彰行为的社会救助对象,经有关管理部门认定为信用记录良好的,予以实施激励,延长保障期限。针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社会救助对象,将其失信行为分为一般、较重和严重三个等级,并按照失信等级明确在1年、3年、5年的失信期限内不得申请任何社会救助,同时向社会集中公示,进入黑名单后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