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认真组织开展全州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国发〔2014〕62号)精神,全面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有利于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利于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打破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有利于严肃财经纪律,预防和惩治腐败,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有利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依法行政,科学理财,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按照省州的统一部署,黔南州财政局代政府草拟制定了黔南州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联系会议制度。2月15日根据省财政厅的要求,我州已将汇总整理的全州清理结果时初稿上报。3月6日,组织召开第二次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会上就初次清理结果进行讨论和修改。3月9日,由州委、州政府专门召集各县(市)委书记对清理工作的开展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各县市认真落实,现已整理上报政府审定。
根据国发62号文件认真清理后,全州共梳理出税收政策、合同协议等相关条款330条。其中税收优惠政策53条,非税收入优惠政策l74条,社会保险缴费优惠政策0条,财政支出优惠政策66条,财政体制优惠政策3条,其他优惠政策34条。需废止或拟废止的167条,需保留163条,部分废止2条。保留项目主要为非税收入、财政支出中的招商引资相关政策。
在随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及时跟进,与上级部门保持沟通,及时掌握反馈信息,并接照上级意见认真执行。在扎实开展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的同时,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及***、***的统一部署,落实国家统一制定的税收等优惠政策,并结合《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我州相关优惠政策,并按程序报批。以大力培育新兴产业,支持企业创新、支持小微企业,推动我州经济转型升级。加强与中央政策的衔接和配套,放大政策效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创新财政丈特方式,更多利用不同形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完备的基础设施和更优质的公共服务等,营造良好经济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