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公律师发展的春天已经到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构建一支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法律服务作用。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省司法厅于2014年12月1日下午在贵阳召开了自2003年在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行公司律师试点和2009年在黔南州人民政府推行公职律师试点以来首次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两公律师”)座谈会。省工商局、黔南州政府公职律师办公室等12家公职律师试点单位和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贵州省分行等8家公司律师试点单位参加了座谈会。州政府法制办委派公职律师罗羽参会。
会上,与会人员详细汇报了“两公律师”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并紧扣主题,围绕“两公律师”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及今后的发展方向,推心置腹,各抒己见。
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朝卉对“两公律师”试点工作中分别在各自的专业领域为政府依法行政和为公司依法经营提供的法律服务,给予了充分肯定。为了发挥“两公律师”和社会律师的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法律服务作用,李朝卉副厅长提出了几点要求:一是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二是切实履行“两公律师”的职责,在各自领域做好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工作;三是充分发挥“两公律师”在法律实施中释法的法制宣传作用;四是切实遵守律师法和律师执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