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政协制定政协委员公约
在2月4日福泉政协五届四次会议上,通过了一份以规范《福泉市政协委员公约》,从特色要求、法制要求、模范要求三个方面,要求政协委员做热爱家乡、热爱生活、热爱事业、热心公益、遵纪守法的典范。据了解,福泉市政协制定的《政协委员公约》,在全省尚属首创。
“热爱福泉。福泉养我育我,感恩于心于行,共创幸福福泉”、“热爱政协。政协组织为家,履职维护形象,自应不辱担当”、“事事依法。维权有序有据,诉求合理合法,正当维护权益”。记者发现,这份《政协委员公约》都是这种“大白话”,层次清楚,内容简洁,语言精炼,易于记忆。
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法制国家、法制政府、法制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和“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去年,******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对政协委员必须模范遵守法律法规、锤炼道德品行、改进工作作风,提出了殷切希望。
在这一大背景下,福泉市政协率先制定《政协委员公约》,要求政协委员做热爱家乡、热爱生活、热爱事业、热心公益、遵纪守法的典范。
福泉市政协主席黄建菊说,通过《福泉市政协委员公约》这种具体而形象、通俗而易懂的方式,对基层政协委员在思想教育、法律意识、行为表率等方面的基本要求进行强化,使广大政协委员对这些要求入心入脑入行。
据了解,《福泉市政协委员公约》拟定了热爱福泉、热爱政协、认真学法、自觉守法、事事依法、积极示范、热心公益、严于律己、珍惜荣誉等9条公约,对市政协委员进行约束和要求。
(刘雪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