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下拨2018年度农业生产救灾资金160万元
今年,纳雍县农业生产遭受风灾和洪涝灾害影响,造成农业生产不同程度遭受损失。为支持各乡镇农业恢复生产,促进农业生产有序发展,日前,纳雍县向受灾乡镇及农业生产企业划拨救灾补助资金16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救灾资金100万、省级资金60万元,主要用于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的物资材料补助,包括购买种子、种苗、鱼苗、种畜禽及农业生产设施设备等。
据前期统计,2018年全县26个乡(镇、街道)农作物受灾面积74557亩。其中:玉米12402亩,马铃薯32991亩,蔬菜11172亩,杂粮882亩,水稻500亩,其他(含樱桃)16610亩;农作物成灾面积47872亩。其中:玉米7977亩,马铃薯192311亩,蔬菜6873亩,杂粮550亩,水稻500亩,其他(含樱桃)12721亩;农作物绝收面积32556亩。其中:玉米4535亩,马铃薯13446亩,蔬菜4505亩,杂粮100亩,水稻500亩,其他(含樱桃)9470亩;茶叶受灾面积4510亩,成灾2810亩,绝收1700亩。另有13家企业(合作社)受灾面积5000多亩,造成损失1200多万元。
据了解,本次对下拨的160万元救灾补助资金作了明确安排,中央财政救灾资金100万元,用于乡(镇、街道)农作物受灾补助。其中,26个乡(镇、街道)共补助资金89万元,县农牧局用于采购临时性救灾物资11万元;省级财政救灾资金60 万元,用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受灾企业和省农委帮扶村的补助。其中,13个合作社(公司、村)补助26万元,13个省农委帮扶村补助34万元。
为切实提高救灾资金使用效益,要求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监督辖区内的受灾合作社(企业)及省农业农村厅帮扶村按要求使用好救灾资金。救灾补助资金项目建设涉及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规定和程序办理;涉及补助农户的,严格按照相关公示程序进行补助公示。明确专人加强项目财务、文件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管理,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严肃性及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