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烽县四到位扎实开展扶贫领域专项监察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专项监察的通知》(筑纪办﹝2018〕13号)文件要求,结合息烽实际制定《息烽县2018年专项监察实施方案》,明确专项监察范围、细化实施步骤、强调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确保专项监察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监察措施到位。根据专项监察检查范围,认真收集省、市、县政策指导性文件,编订专项监察指导手册200余册。对民生监督组、纪检监察组开展专项监察业务培训,掌握违纪违规问题易发多发点,分析各项专项民生项目资金的风险点,做到有的放矢深入开展专项监察。针对重点乡镇、重点部门重点排查。
三是基础自查到位。强化部门自查自纠,各乡镇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针对本部门涉及的专项监察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提前摸清自身“家底”,全面掌握项目、资金、受益农户、财务报表等基础资料,杜绝边检查边修改及为应对专项监察而编造虚假资料等现象。
四是入户核查到位。以“六见”(见人、见项目、见资料、见资金、见物资、见成效)为要求进村入户开展核查,将所有项目、资金情况公示至实施村组,扩大群众参与和监督举报。共抽查项目或机构766个,走访群众798户,涉及资金73139.72万元。
通过对农村“组组通”公路项目、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和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治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乱收费工作、农村“三变”改革、村(居)务公开进行专项监察,累计发现问题线索19个,立案17件17人,结案10件,党政纪处分10件10人,问责4件4人,挽回经济损失10.7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