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广发展新能源建立汽车充电桩的建议(第184160号)的答复
尊敬的赫震宇代表:
您在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期间提出的“关于推广发展新能源建立汽车充电桩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充电桩的运营现状
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是我国应对能源供应紧张和环境危机挑战的必然选择,同时是汽车产业转型升级、抢占国际竞争制高点、培育新兴经济增长点的必然选择。新能源车充电桩是推广纯电动新能源车应用所必须的基础设施,推广充电桩建设是我们工作的重要方向。
充电桩可以分为慢速充电盒以及快速充电桩两个大类。其中慢速充电盒普遍安装在私家车车库,小区内停车位等场合,安装成本低。 快速充电桩有更高的充电效率,能够在一小时内实现家用充电盒八小时的充电效果,成本更高,一般由专门企业收费安装。
就目前来看,市售的绝大多数新能源车在销售时均免费赠送慢速充电盒,并提供***安装服务,功率在7千瓦左右。对于较新的住宅小区来说,电力容量相对充足,这时由专业人员安装质量可靠的充电盒能够保证绝对安全
而对于公用的快速充电桩来说,因为用电量大,安装前需要协调多方进行电力改造,并且需要进行土建作业埋设电缆,浇筑水泥底座等土建施工,因此快速充电桩的建设周期长,投资高,推广进展缓慢。
二、近期充电基础设施政策的变化
(一)国家政策变动
2020年年底,中央出台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规划要求大力推动充换电网络建设工作,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布局充换电基础设施,加强与城乡建设规划、电网规划及物业管理、城市停车等的统筹协调。依托“互联网+”智慧能源,提升智能化水平,积极推广智能有序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的居民区充电服务模式,加快形成适度超前、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高速公路和城乡公共充电网络,鼓励开展换电模式应用,加强智能有序充电、大功率充电、无线充电等新型充电技术研发,提高充电便利性和产品可靠性。
2.提升充电基础设施服务水平。引导企业联合建立充电设施运营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与统一结算。加强充电设备与配电系统安全监测预警等技术研发,规范无线充电设施电磁频谱使用,提高充电设施安全性、一致性、可靠性,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3.鼓励商业模式创新。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等工作,引导多方联合开展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支持居民区多车一桩、临近车位共享等合作模式发展。鼓励充电场站与商业地产相结合,建设停车充电一体化服务设施,提升公共场所充电服务能力,拓展增值服务。完善充电设施保险制度,降低企业运营和用户使用风险。
(二)地方政策变化
为配合中央工作,沈阳市政府出台了《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及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与原有方案相比,新方案涉及公用充电设施的内容有以下变动:
1.不再要求享有补贴的充换电设施接入市新能源汽车大数据平台并使用统一充电APP。
2.充电服务费不再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改为实行市场调节价。
3.电力接网原先由电网企业负责从产权分界点至公共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建设,现改为由电网企业负责投资建设供配电设施至客户红线。
4.电费原先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在2023年年底前暂免收取电费,现改为2023年年底前免收需量电费。
三、我区目前推广充电桩的举措与下一步计划
1.组织企业申报补贴奖励。按照沈阳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及应用政策,对充电桩建设企业按照公用充电桩的建设数量予以一次性奖励。此外,在充电桩运营过程中,根据充电桩消耗的电量对充电桩运营单位提供补贴。
2.加强政策宣传工作。我局联系了区内有条件建设充电桩的场所,包括医院,办公楼,商场,新建小区等。向相关负责人提出建议,宣讲政策。同时引导有意安装充电桩的场所与充电桩制造安装企业对接,指导相关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在十四五规划中,公交枢纽、物流中心、高架桥下等地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同时在医院,商场,办公大楼等场所进一步推进公用充电桩的建设,增加公用新能源充电桩的覆盖率。
3.协调充电桩建设。未来将继续开展补贴政策宣传工作,协助充电桩生产企业与我区有条件的产权单位进行对接,指导有意安装充电桩的企业与个人办理相关手续,在办事手续上予以最大程度的协助。
感谢赫震宇代表对大东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公共事业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