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运用第一种形态上紧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发条
近日,六盘水市出台《关于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加强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压紧压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推动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落细落实。
扣紧“责任链”。《办法》明确党委(党组)是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责任主体,要求各级党委(党组)把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作为有效预防党员干部少犯错误、不犯错误的重要举措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治本之策,推动管党治党抓在日常、严在经常。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党的基层组织要监督党员履行义务,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
活用“监管招”。《办法》坚持依纪依规、实事求是,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尽职免责、容纠并举,履责留痕、免责有据的原则,明确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采取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作说明等七种方式,并细化明确了每一种方式的适用情形、实施主体和实施程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早提醒、早教育、早警示、早纠正。同时明确对非中共党员干部和其他适用国家监察法的公职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适用本办法,确保“无空白”“全覆盖”。
打好“问效牌”。为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真正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办法》提出实行痕迹管理、强化***问效、建立报告制度、严肃责任追究等保障措施,并配套制定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相关记录表,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做好相关记录,作为履责、问责的重要依据。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各级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部门把党员领导干部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情况作为干部日常考核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未按要求加强对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