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三坚持四实现五着力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取得阶段成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毕节市采取“三坚持四实现五着力”工作举措,扎实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取得阶段成效。
一、找准改革“靶向”,“三坚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减少执法层级、整合执法主体、优化执法力量、创新执法方式,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完善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一是坚持依法推进、改革创新。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在既定法律框架下,与相关改革统筹协调,通过改革创新***行政执法工作中的机制体制问题。二是坚持权责一致、精简高效。合理划分不同层级政府执法权限,理顺职责关系,落实执法责任,提升执法效能,着力解决职责交叉、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三是坚持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充分发挥市、县(区)两级政府就近管辖优势,加强一线执法力量,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着力解决基层执法力量分散薄弱、监管缺位等问题。
二、找准改革“痛点”,“四实现”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构建权责明晰的执法体系,厘清各级政府部门执法权限,理顺执法机构与相关部门之间关系。一是通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逐步实现建立权责明晰的执法监管体系,执法监管职责有效落实,执法权限明确划分。二是综合执法范围实现科学划分,逐步实现执法主体进一步整合,执法队伍进一步减少。三是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逐步实现执法监管方式进一步创新,执法监管效率明显提高。四是执法队伍能力素质显著提升,逐步实现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
三、找准改革“抓手”,“五着力”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和管理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完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严肃工作纪律,完善科学合理的执法体制,建立高效便捷的运行机制,确保改革顺利推进。一是着力推进市直部门综合执法。二是着力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三是着力推进部门内综合执法。四是着力推进县(区)综合执法。五是着力推进乡镇执法监管全覆盖。
截至目前,毕节市严格按照《毕节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已设立毕节市综合行政执法监察支队,负责推进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已完成对毕节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执法支队、毕节市医疗待遇稽查支队等9个机构的编制调整工作;已完成对毕节市农机安全监理所、毕节市植保植检站等20个机构的职责调整工作;已完成大方县、黔西县等7个县(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批复工作,要求各县(区)结合实际,按照实施意见进一步抓实抓好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