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八个进一步扎实做好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
一是进一步助力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以深度贫困乡镇、深度贫困村为重点,加强扶持微型企业发展与农村脱贫攻坚深度融合,把扶持与扶志、扶贫与扶智结合起来,引导和鼓励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农村能人、返乡务工人员、种养殖大户在乡村地区创办微型企业。鼓励微型企业吸纳贫困群众就业,微型企业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1人以上就业的,优先纳入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集体企业直接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的,纳入扶持范围。
二是进一步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和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重点聚焦农村种养结构调整,支持蔬菜、茶叶、生态养殖、食用菌、中药材等特色优势产业和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农村电商等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在农村大力扶持发展一批微型企业。聚焦“33216”扶贫产业等优势行业领域,充分发挥微型企业在脱贫攻坚、科技创新、活跃市场、涵养税源、吸纳就业、调整结构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构建和完善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机制,着力推进微型企业提升发展、创新发展和集约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三是进一步推进“微企助农、创业增收”工程。围绕产业脱贫现代高效农业园区建设攻坚行动,打造以“合作社+微型企业+农户”的发展模式,培育地方特色优势产业,推动农村贫困人口创业就业。探索建立“创业不出村、打工不出门、微企助脱贫、共建小康村”新路径,建设微型企业创业示范村、孵化园和创业园。
四是进一步广泛开展政银企对接活动。加强政策宣传,缩短扶持政策从政府、银行到企业的传导时间,着力解决政银企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推动政银企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提升政府部门、银行机构服务微型企业发展的能力,加快形成更加稳定紧密、良性互动的政银企关系。
五是进一步优化贷款间接扶持措施。有贷款需求的微型企业直接向承贷银行申请贷款支持,承贷银行要及时对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型规定、带动3人(含投资者)以上就业的微型企业进行审贷,并按月将获得贷款支持的微型企业数据报县级微企办备案。
六是进一步落实微型企业税收优惠和奖补政策。符合扶持条件的微型企业除享受国家和贵州省对微型企业及特定行业、区域、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外,对享受“3个15万元”政策扶持的微型企业,视其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县级留存部分的税收贡献情况,给予连续3年累计总额不超过15万元的奖补支持。由政府确定第三方记账专业机构,实施微型企业两年免费代账服务,资金由县级财政具体承担。
七是进一步支持微型企业拓展市场。加大对农产品精深加工、冷藏、流通销售、创立品牌等支持力度,指导微型企业申报商标、地理标志保护、原产地产品保护,提升微型企业品牌影响力。组织推荐微型企业参加省内外各种展会、推介会,引导微型企业积极开拓市场,拓宽合作渠道,提高市场竞争力。
八是进一步推进微型企业信息化平台建设与运用。依托云上贵州、农村电子商务等系统平台,促进微型企业大数据整合集成,加强微型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逐步推进银税互通机制,共享微型企业税务及贷款数据,简化税收奖补兑现程序。同时,尽力推行微型企业扶持资格网上申请受理,优化简化流程,缩短办理时限,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逐渐实现申请程序、审批流程、结果公示、参与人员和政策兑现的全过程电子化,着力打造“阳光微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