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县再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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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16日发表
2018年,金沙县再次提高城市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7年的532元/月提高到57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标准从2017年的3528元/年提高到3876元/年,提标后的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金沙县2018年低保提标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2018年2月启动入户核查,4月底前完成入户核查工作,5月底前完成审核审批和信息系统更新工作,6月份按新标准和新保障对象兑现发放低保金,并补发1至5月新保障待遇与原保障待遇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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