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方疏忽酿损失工商维权获点赞
8月27日,黄梅县工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调处一起因厂方在有机肥新产品销售过程中,疏忽对产品的性能、用量和正确使用方法进行必要说明或附带说明书时,忽视了应该告知消费者正确使用商品的知情权,导致农民朋友农作物受到不同程度损失一案,受到农民朋友、厂方和社会的广泛好评。
今年6月份,正是农业生产大忙季节,也是各肥料生产厂家的肥料促销旺季,各大生产厂家纷纷派出销售人员,到田间地头、农村,将肥料直接销售给农民朋友,抢占农村肥料市场先机。武汉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也不例外,派出自己销售人员来到黄梅县大河、苦竹等乡镇,推销该公司生产的一种新型“土盼盼”有机肥,在该公司销售人员的宣传鼓动下,一些农民朋友纷纷购买了该公司生产的“土盼盼”有机肥,期待有好的收成。
然而,就在农民朋友使用“土盼盼”有机肥后不久,发现与其它田间同期农作物相比,使用“土盼盼”有机肥的农作物明显滞后,遂怀疑肥料质量问题,但因厂方销售人员返回厂方,无法联系。无奈之下,他们只好找到黄梅县工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要求工商部门帮助调查该肥料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并要求依法为他们维权。
该中心接农民朋友投诉后,立即指派执法人员对农民朋友的投诉案件进行调查。为了争取时间,他们一面对农民朋友家中尚未使用的“土盼盼”有机肥进行先行登记保存;一方面按照相关法定程序对该批次有机肥的质量委托第三方法定机构对该批次有机肥质量进行抽样送检;一方面积极与武汉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联系,将农民朋友的反映的问题通报给厂方,要求厂方协助调查,共同解决农民朋友面临的现实问题。不久,第三方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出来,结果却全出乎所有人意料之外,受委托的两个不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查报告,判定该批次产品质量均符合NY525-2012标准,属于合格产品,投诉一度限于僵局。
问题出在哪里?望着农民朋友田间里枯萎、瘦小、生长严重滞后的农作物,执法人员想到的是一定有那个环节出了问题。为了群众利益,为了农民朋友的消费权益不受侵害,执法人员不言放弃,坚持查找问题。功夫不负有心人,就在他们往返奔走在田间地头和农民朋友交谈中得知,原来农民朋友在使用有机肥上,因厂方在销售中没有告知有机肥如何正确使用,也没有在外包装附带该产品正确使用说明书,更没有对新型有机肥的正确使用方式和使用量作具体说明,农民朋友完全是凭种田经验施肥,没有按照有机肥的性能和正确的方法进行施肥,造成施肥量过低,底肥严重不足,直接导致农田农作物生长缓慢、滞后。
问题的关键的症结终于找到,该中心迅速将调查结果告知武汉厂方,武汉厂方对黄梅县工商局调查认定结果表示接收,并就因日常工作疏忽,没有及时告知农民朋友正确使用新型有机肥表示道歉,并同意立即派人来黄梅全权协调、处理善后事宜。
至此,黄梅县工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在核实农民朋友实际损失,充分听取厂方意见,尊重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如下调处意见:1、农民朋友现使用“土盼盼”有机肥面积为137亩,按每亩重新追加两包有机肥计算,厂方须无偿提供274包同型号有机肥作为追加底肥使用,确保农民朋友农作物能正常生长,不会因底肥不足造成减产。2、按照137亩受害面积计算,由厂方按60元/每亩进行一次性补偿,共计补偿金额8220元。对工商部门作出上述两项调处意见,双方均表示同意,并当场签订调解协议书,及时履行了调解协议书上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