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完善四个体系助推法治建设
今年以来,黄梅在法治建设上认真谋划,扎实完善“四个体系”,以助推法治建设。
一是健全完善依法执政体系。加强依法执政教育培训,健全党委(党组)领导制度,保障人大、政府、政协及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引导各级党员干部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二是健全完善法治政府体系。进一步抓好制度建设,明确政府职能,规范权力运行,提高行政效能。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市场监管,加强金融监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物权保护水平,健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劳动用工、税费收缴等监管体制,督促企业依法经营。三是健全完善全民学法体系。推进“法治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完善以村民自治、居民自治、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形式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开展学法用法示范机关、示范企业、示范单位、示范校园、示范村、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四是健全完善监督网络体系。突出领导干部、司法机关、执法部门以及人财物管理使用等关键岗位监督重点,畅通监督渠道,综合运用法律监督、党内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种监督形式,增强监督合力与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