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孔垅分局成功调解一起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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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15日发表
2010年10月底,广东一客户施某委托我辖区张某服装加工厂生产一批羽绒服,双方口头约定11月12日交货。到了交货日,张某对施某服装并未进行加工,施某在无奈的情况下,要求退还货及加工预付款时,张某又以各种理由予以拒绝。施某向孔垅工商分局投诉,该局分局长非常重视,迅速安排工作人员对张某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张某无条件退还施某的货物及加工预付款。客户施某对工商部门能迅速处理表示非常满意。
针对这一情况,该局组织辖区所有服装加工厂业主进行法制宣传,进一步规范经营秩序,为黄梅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环境。该局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加大对影响黄梅投资形象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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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7 16:43:3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