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监局出台四项措施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行为
日前,我市出台《涉企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审核暂行办法》,该办法的施行,对执法部门涉企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行为提出了更严更高的规范与要求。面对新的形势和要求,市质监局积极推行执法检查和服务指导相结合的办法,出台四项措施,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行为。
一是规范程序。严格执行“入企准入制”和事前报批制,对涉及企业及重点在建项目的执法检查按规定要求先统筹制定检查计划(对涉及食品、特种设备等安全事项的除外)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核,经批准后再进行执法检查。
二是和谐执法。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对发生除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以外的情节轻微的一般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及时纠正并实行“首违只纠不罚”,指导帮助企业纠正轻微违法行为。
三是高效行政。全面提速涉企审批,对各类业务凡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事项,采取“即报即办,当场办结”制度,开辟绿色通道,进一步提高服务办事效率,缩短审批时间50%以上,最大限度提高了行政审批效能,方便了企业和投资者。
四是强化服务。强化质量培训及指导服务,举办卓越绩效管理等质量管理专题培训班和公益讲座,为企业培养质量管理人员;组织质量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服务小分队深入企业免费提供质量管理、标准、计量管理等方面的指导服务,促进企业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的提高;免费指导企业修订企业产品,鼓励引导企业积极采用最新的标准,促进企业有效实施标准,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