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商局进行殡葬管理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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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14日发表
从元月8日起,县工商局集中力量进行殡葬管理专项整治。
根据《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依法成立殡葬事业单位以外和个人从事经营尸体冷藏棺(柜)、水晶(玻璃)棺和殡仪业务等,禁止生产、经营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禁止在火葬区生产、销售棺木等土葬用品的规定,城北工商所排查小组一行来到金石路一带的各个棺木加工点的棺木生产加工、销售情况,违规土葬现象进行排查、登记,并对各家棺木生产商进行殡葬改革认识的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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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2 03:39:4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