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田县国税局成功办理减征车购税业务
2015年9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凡是机动车销售***日期在10月1日以后,且排量为1.6升及以下的乘用车均可享受该优惠政策。
10月8日一大早,汪似玉副局长、县局税政科副科长龚文莉就来到办税服务厅,和办税服务厅汪仕书主任一起督促并确保该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
10月8日上午9时许,夏先生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车购税,办税服务厅税务人员查看纳税人的资料,发现其车辆是10月4日购置的,排量为1485ml,小于1.6升,不含税车价为37435.9元,按照原本车购税10%的税率,夏先生应该缴纳3743.59元税款。根据9月30日《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夏先生可享受减征车购税的优惠政策。税务人员按照新政策为夏先生打印出专用《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并按照5%的税率征收车购税,最后夏先生缴纳了1871.79元税款。随着税收完税证明的打印完成,罗田县首户减征车购税业务成功办理。(信息员:汪似书、胡仲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