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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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13日发表
11月20日,省政府召开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县委委员、常务副县长郭建明在我县分会场参加。
根据省政府下发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费比例是20%,个人缴费比例是8%;政策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这标志着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式启动。
会议要求,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参保范围规定,把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参保范围,严格把握缴费基数口径,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范围,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时足额缴费;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要坚持全省统一制度政策、统一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统一待遇计发办法、统一统筹项目、统一预算管理,建设数据省级集中、服务向下延伸的信息管理系统,把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打造成服务型政府的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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