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计局9个严格强化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出生医学证明》是证明新生儿出生状况和血亲关系的重要凭证,是公安部门户口登记的重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出生人口的法定医学证明文书。县卫计局把纪律和规格挺在前面,出台“9个严格”规定,强化《出生医学证明》源头管控防线。
一是严格申领告知。各助产机构在明显位置公示办证流程和要求,告知家长应及时为新生儿申领出生证,办证时不得附加任何前置条件,严禁收取任何办证费用。
二是严格签发流程。各助产机构只能为本机构出生的新生儿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不得私自将本机构《出生医学证明》外借、出售、转让、倒卖或为没有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服务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代发《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人员应认真审核相关材料,依据分娩记录和《首次签发登记表》规范签发,确保出生证签发内容真实。所有《出生医学证明》均由省妇幼健康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签发。补发与换发要严格按照省级文件要求,写明换发理由,补发要见登报遗失声明,统一归口县妇幼保健院办理,并做好登记。
三是严格证章分开。出生证和印章应分别由专人管理,责任到人。印章管理人员在核对出生证信息无误后方可加盖印章,不得在空白出生证上盖章。
四是严格档案管理。县妇幼保健院和各助产机构建立出生证台账,将签发资料分类归档,记录证件流向,定期核查领取数、发放数、废证数和库存数,做到底清账明。
五是严格废证管理。县妇幼保健院和各助产机构切实加强废证管理,废证必须在下一次领取《出生医学证明》时交回到领证单位。对废证率超过1%的机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六是严格真伪鉴定。在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出生证真伪鉴定时,县卫计局委托县妇幼保健院认真核查出生证载体和分娩信息,并书面反馈鉴定结果,对发现的伪假出生证应将其复印件和真伪鉴定书及时逐级上报备案。
七是严格领取配发。县妇幼保健院负责全县《出生医学证明》的统一领取和发放,要在核对签发机构上一季度活产数、领取数、换发数、补发数、废证数、库存数基础上,按季度向本辖区签发机构配发出生证,做好出入库登记。同时,必须按号码顺序配发、使用出生证,不得跳号。
八是严格保管要求。出生证保管设施应符合规定要求,即:门锁、柜锁;铁门、铁栏窗和保险柜;防水、防火、防潮和防盗。发现出生证丢失时,应立即封锁现场,向公安机关报案,将丢失出生证登记为废证。一次丢失5张及以上出生证,应及时将情况逐级上报备案。
九是严格责任追究。县妇幼保健院承担《出生医学证明》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发放、监督检查、信息统计、上报等工作内容,并定期向县卫计局汇报《出生医学证明》发放情况和发放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各签发机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建立出生证管理和签发人员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和法治教育,严厉惩处违法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