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田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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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13日发表
根据《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要求,现就罗田县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产复工相关工作通告如下:
县内各类企业不得早于3月10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其它类型企业一律不得开工,具体复工时间另行通知。
复工企业要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防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坚决防止聚集性感染。
罗田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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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2 09:12:4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