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商局市场主体年报信息公示6月30日截止团风19万户市场主体完成年报公示
2013年、2014年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将于
据了解,为了加强市场主体“宽进”后的“严管”,***出台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工商总局也出台了与其配套的五个规章,废除了以往年检验照制度,建立企业年报制度,以信用促监管,以监管强信用。
按照规定,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因《条例》实施时间的原因,2013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工作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到2015年6月30日结束。2014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工作从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结束。同时,企业应当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即时信息。
一旦市场主体逾期不报送并公示年报,或报送的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连续3年未履行年报公示义务的市场主体,将被列入 “黑名单”。进入“黑名单”的企业,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银行信贷、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经营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是链接在互联网上的,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部门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都在使用这个系统进行企业信息公示,企业一定要掌握年报公示的截止时间提前录入公示年报信息,避免后期因网络拥堵耽误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导致自身信用受损。”
据悉,我县市场主体年报信息公示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工商部门广大干部职工采取“5+2”、“白+黑”入户宣传、指导、录入、公示,倒排工期逐日推进,确保了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率达到了90%以上、个体工商户年报公示率达到80%以上的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