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审计局把廉政责任落实到每个审计组
日前,县审计局针对社会上“小官大贪”现象的弊端,专门制发了《审计组廉政监督员制度》,把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到审计第一线,落实到每个审计组,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和廉政规定的落实。
《廉政监督员制度》明确规定,审计组实行廉政责任制,审计组组长为审计组廉政责任人,对审计组的廉政工作负领导责任。同时明确审计组设立一名廉政监督员,协助审计组组长抓好廉政建设工作,办理具体廉政事项。
该制度细化了审计组及廉政监督员在审计过程各个环节中的廉政工作程序和职责:
审计组进场前,应当将《审计纪律“八不准”规定》随同审计通知书送达被审计单位,并对审计组成员有针对性地进行廉政教育;
审计组进场后,及时向被审计单位宣传“八不准”审计纪律和其他廉政规定,自觉接受被审计单位监督;
审计过程中,对审计人员存在的违纪违规的苗头性问题或可能导致廉政风险的情况,廉政监督员必须做到早发现、早提醒,并及时向分管局长报告,避免发生违纪违规行为;
审计结束后,廉政监督员要对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情况主动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及时将审计组在审计期间的廉政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并向局领导报告。
《廉政监督员制度》强调,局党组负责对审计组落实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建立廉政档案。对认真履行廉政监督制度规定的,由局党组作出表彰或给予通报表扬;对未能正确履行制度规定的,由局党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给予通报批评,并按照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的规定,对审计组组长和廉政监督员及其所在部门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廉政监督员职责履行情况,作为审计人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依据之一,纳入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