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调整2023年度住房保障收入标准
截至5月25日,我区共有公共租赁住房在保家庭89户,其中租金补贴在保家庭70户,实物配租在保家庭19户;累计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补贴480户。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工作的通知》(苏建房保〔2015〕204号)的要求,各市县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必须按照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逐年调整。为进一步提升住房保障水平,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优化住房保障结构,经区政府批准同意,我区与市区同步调整2023年度住房保障收入标准:低收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的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由2745元(含)以下调整为2858元(含)以下;中等偏下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的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由4388元(含)以下调整为4575元(含)以下。
在调整收入标准,降低住房保障准入门槛的同时,我区按照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要求,着力优化公租房申请办理流程。申请对象只要通过镇、开发区(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各相关单位将组织对申请人家庭的人口、住房、收入和财产情况进行线上数据核查和线下走访调查,最终由区住房保障部门结合审核意见进行终审,实现申请、提交、意见审核等所有流程线上、线下一次性办好。同时完善“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核查机制,不断提高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工作的准确性,确保“应保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