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英介绍他人参加传销案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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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5月29日发表
《桂林市临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临市监罚催字〔2023〕第 J004号)送达公告
2022年12月9日由我局立案查处的刘海英介绍、发展他人参加传销一案,因当事人身份证住址非临桂区,在临桂区无固定住所,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案件相关文书,故我局现通过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刊登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内容见***。
***:《桂林市临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临市监罚催字〔2023〕第 J004号)
桂林市临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4日
(临市监罚催字〔2023〕第 J004号)送达公告.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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