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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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5日发表
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文《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
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13个部门的19项收费项目,涉及我区的有工商、税务、质检、国土资源、农业等五部门5项收费项目。
河口区物价局采取通过网络平台、新闻媒体等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通知》,使小型微型企业充分了解和享受收费优惠政策。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落实政策的部门,要严格按规定给予处罚。 (河口区物价局 马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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