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城瑶族自治县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销号公示(受理编号第二十批序号442
根据《桂林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整改专项督导工作方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恭城瑶族自治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恭环督办字〔2021〕15号)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销号公示。
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
举报问题:石材运输途中未进行遮盖,大量泥土碎石掉落,造成严重粉尘污染
受理编号:第二十批序号44-2(X2GX202****90078)
二、整改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恭城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恭城县应急管理局、恭城县生态环境局、恭城县工信局、莲花镇人民政府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相关单位的整改责任
根据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性质,明确了受理编号:第二十批序号44-2(X2GX202****90078),由各牵头单位负责调查处理。
(二)调查处理情况
1、企业调查情况
莲花镇共有采石场7家,分别为恭城县鑫堡骏花岗岩石场、恭城县桂发花岗岩石场、恭城县莲花蒲源倒流水花岗岩石场有限公司、恭城县莲花镇蒲源大方采石场有限公司、恭城莲花蒲源泰和花岗岩石场有限公司、恭城县莲花镇大财石场有限公司、恭城县莲花镇蒲源同发石场有限公司。经现场调查核实,这7家石场的环保手续齐全,所有都处于停产整顿状态,未发现有运输石材的车辆出入,未出现扬尘污染严重情况。蒲源至马湾公路为我县管养村道,县交通运输局在日常巡查中未发现有碎石抛洒路面的情况,也未接到相关投诉举报。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装饰用石开采企业矿区开采现场管理,有效防治扬尘污染,改善周边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恭城县实际,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3月31日下发了《桂林市恭城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建筑装饰用石开采企业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7家石场企业做到在矿区开采现场出入口必须设置高效洗车槽和配备大功率冲洗喷淋设施。凡出矿区开采现场的车辆轮胎、箱体、花岗岩石料必须冲洗干净后方可上路行驶,运输碎石、砂、废石等物料车辆必须采取密闭(覆盖)措施。杜绝出矿区的车辆污染路面和周边环境,同时要保持出入口通道及道路两侧清洁,并适时开展矿区扬尘监督性检查工作。
2、现场检查情况
4月30日,调查组走访了马湾石材园区三家石材加工企业,分别为恭城县永发石业有限公司、桂林闽顺石业有限公司、桂林桂发石业有限公司,均从事大理石成品加工,无碎石加工设备。厂区配备了洒水车等清洗设备,每日对出厂道路进行清洗,防止粉尘污染。
综上所述,该交办件反映内容部分属实。
(三)制定的整改措施
1、恭城生态环境局继续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要求各采石场加强扬尘治理工作,保障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随时运行,尽可能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2、县交通运输局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监管,要求各采石场运输碎石、泥土的车辆按国家标准装载,对于未按要求覆盖的车辆一律禁止出场上路,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处理过程及结果
(一)处理过程
4月30日,恭城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召集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恭城生态环境局、莲花镇以及相关石材厂负责人在莲花镇马湾石材工业园区召开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办理推进会,会上提出相关整改要求,并于2021年5月2日送达会议纪要。5月1日,恭城环境保护局对3家石材加工厂下发整改通知。对日常巡查中发现有未按要求覆盖的运输车辆,我局均对司机进行了行政处罚。
石材厂积极配合开展整治工作,对运输车辆按要求进行整改,每日对道路进行清洁。
(四)处理结果
5月期间,县交通运输局每周都前往马湾石材加工厂进行检查,各石材厂已整改完毕,各防尘防污染设备已配备齐全。之后每月对石材厂及相关道路进行巡查,发现石材厂已按照要求对路面进行清洁,未发现有扬尘污染。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恭城瑶族自治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8日至2021年11月15日,共7天。
受理部门: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恭城瑶族自治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8210588
恭城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