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通过专家审定
我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通过专家审定
2010年2月22日,受省文物普查办委托,佛山市文物普查办专家工作组对我区文物普查数据进行了审定。
根据国家文物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办公室专家组的意见,广东省普查办下发了《关于修改完善广东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的指导意见》。区普查办根据该指导意见,对我区的普查数据作出了系统的修改。
针对一些具体问题,按最新修改意见“近现代重要史迹的登录年代应以历史事实发生的时间为准”;而之前有少数文物点的登记年代是按文物单位的建筑年代来登记,我们对类似这样的情况相应作出了调整。
对于水井类文物,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只登记“有典型性、代表性、或在本行政村是唯一具备登记价值的”,根据此修改意见,区普查办删除了两个不具备上述特征的水井,使普查数据更加严谨。
经过为期一天对普查数据的详细校对审核,专家组最终确定删除5个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登记点,使我区的文物登记点总数由原来的280个变更为275个。调整后的普查数据符合国家文物局的相关规定,专家组对我区文物普查数据的质量给予肯定。下一步,我区文物普查工作正式转入《文物普查工作报告》的编制和资料的建档阶段。
三水区文物普查办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