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朔县消防救援大队关于申报2020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严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
一、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二、全县范围内符合《广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1)的单位,请认真填写《广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2),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后,于2020年2月22日前通过邮件(2075275494@qq.com)主动报县消防救援大队(联系人:李新兵,联系电话:0773-8813599)。
三、凡达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而未按规定申报的单位,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责令限期改正。凡应申报而未申报的单位发生火灾责任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2020年2月18日
***1 广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2 广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