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蜀南竹海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暨工作部署会举行
会议现场
12月13日,宜宾首部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宜宾市蜀南竹海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暨工作部署会举行。据悉,《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通过,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会议强调,《条例》的制定是我市认真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和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部署的生动实践,是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要抓手,是迈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新举措。《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切实做好对蜀南竹海风景名胜区的管理、保护和利用,及时回应了景区发展需求,从法律层面上进一步建立健全了高效统一、权责一致的景区管理体制,通过积极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为景区保护与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蜀南竹海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开启了蜀南竹海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有法可依的新篇章,对规范和指导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宣读了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文件,通报了《条例》制定的有关情况,就贯彻实施《条例》进行了部署,并现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市委常委、副市长李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邓前卫出席会议并讲话。(记者 陈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