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辖区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罗湖区党政各部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职责规定》,进一步加强我区物业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感,充分认清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和对企业发展的影响,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首先,各物业服务企业应落实企业领导人负责制,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扎扎实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其次,物业服务企业按照“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制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开展全面深入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做好排查清理及台账建立工作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作一次全面排查,包括小区内的道路、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及垃圾房等。认真做好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工作,确保设施设备完好和正常使用。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小区化粪池进行定期检查、清掏,并建立相关工作台账。
三、做好安全防范应急预案制定及备案工作
各物业服务企业应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安全生产其它相关法规规定,科学制定所管辖区域的《安全防范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区主管部门备案。
特此通知。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