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及时成功调处两宗死亡赔偿纠纷
一、驻拱北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成功调处一宗因醉酒吵架致女友跳楼死亡的赔偿纠纷
2008年10月27日凌晨4时许,今年23岁、来自河南的苏某与在澳门的男朋友张某争吵后在拱北中珠新村某栋1265室坠楼身亡。10月31日,苏某家人在拱北派出所民警的协助下找到其男友张某,并引导双方就苏某的死亡赔偿纠纷到驻所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
经调解员了解,当晚张、苏两人曾和几个朋友一起吃饭、喝酒,当时两人都喝醉了。回家后,苏某就开始吵闹,在张某进房间换衣服时,苏某大喊着要跳楼,并趴在窗户外面站着。张某在吓了一跳之下跑过去抱着苏某,劝她先下来,有事要好好商量,千万不要做傻事。可是越劝,苏某情绪越激动,并趁张某不注意时跳了下去。苏某的父亲和***认为,他们居住楼房的窗户很小,很难爬上去,如果他们不是闹得很利害,相信苏某不可能做出这样傻事。并诉说,为防再有意外发生,到现在仍不敢将恶耗告知苏某患有严重心脏病、正住院治疗的妈妈。因此,苏某家属要求张某对苏某的死亡及安慰其母亲等方面作出补偿。
调解员针对双方的情况分别进行疏导。首先安抚死者的家属,人死固然伤心,但也不要太过激动,节哀顺便,目前最要紧的事情是处理好死者的身后事。同时向死者的家属指出,苏某的离开,对作为男友的张某来说,同样是一个沉重的打击,他目睹女友如此离去,承受的压力与悲痛并不比他们少,希望他们之间相互体谅,共同协商办好身后事。其次,对张某进行疏导,指出其女友的家人突然痛失至亲,因伤心痛苦而做出某些过激行为应可谅解。在调解员耐心、细致辞的安抚下,双方的情绪都冷静下来,并平心静气听地参与调解。
在调解员的协调下,双方达成了张某向苏某的家属及母亲支付补偿金、安抚金合计15万元,圆满解决了这宗因醉酒发生吵架引发跳楼的死亡纠纷。
二、驻梅华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及时调解一宗工人在工作岗位上晕倒,经住院治疗无效的死亡赔偿纠纷
2008年10月28日上午8时45分许,梅华辖区内某制衣厂女工叶某晕倒在工作岗位,经厂方送市人民医院救治无效,于2008年11月18日23时25分被医院宣告死亡。死者家属认为叶某的死亡与厂方有关,要求厂方赔偿25万元未获同意,多次到厂区吵闹。当他们于2008年11月21日上午9时再次到制衣厂吵闹时,因行为过激,影响了厂方的正常运作,制衣厂老板向110报警。接警的公安派出所将纠纷移交驻所人民调解工作室调处。
鉴于双方对死亡的原因、承担的责任分歧过大,对赔偿金额无法达成协议,死者家属的情绪十分激动的情况下,调解员决定将双方面对面的调解转为背对背做思想工作。
经过向双方反复宣传《劳动合同法》、《广东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多次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疏导,并结合调解室过去成功调处的一些案例进行分析,调解员成功地促使双方冷静下来,再次坐到谈判桌上商讨赔偿事宜。
最后,双方当事人一致达成了由厂方以人道主义名义向死者家属支付75027元慰问金的调解协议,并当场得到了履行。此宗死亡赔偿纠纷就此及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