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取消接收调整16项行政职权事项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工作,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切实优化发展环境,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再次取消、接收和调整行政职权事项 16项。
本次取消调整的 16项行政职权事项,经与各部门反复沟通协调、审核论证,最终达成一致。其中,取消行政职权3项,接收保留行政职权6项,调整为日常管理7项。并根据本次行政职权事项调整情况,对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进行年度第二次动态调整。 下一步,区政府要求各部门和单位做好取消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于取消的行政审批等事项,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对于下放的行政审批等事项,要认真做好承接工作,及时制定和公开流程图,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