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气发〔2022〕19号崇左市气象局关于开展2022年全市易燃易爆及危化品场所防雷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
当前,我市已经全面进入汛期,同时也进入了雷电的高发期,雷电活动强烈,危化品仓库、加油站、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等易燃易爆及危化品生产场所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措施若不完善,极易引发雷击责任性事故。为深入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安委[2022]1号)和《自治区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全区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桂气办发[2022]20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易燃易爆及危化品生产存储仓库等场所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督促相关企业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开展企业隐患排查,避免雷击责任性安全事故的发生;崇左市气象局决定组织开展全市易燃易爆及危化品场所防雷安全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将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1.督促检查各地贯彻落实防雷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2.进一步掌握全市易燃易爆场所及其防雷装置安装和使用情况,建立完善有关台账;
3.全面排查和发现易燃易爆场所防雷安全隐患和风险点,建立防雷安全隐患清单;
4.督促有关易燃易爆场所和企业进一步提升防雷安全意识,责令依法整改,采取防雷安全措施,消除防雷安全隐患。
5.探索建立和完善气象、安监及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联合检查机制,防雷装置使用单位和企业定期检查、维护制度。
二、检查督查范围和方式
1.检查督查范围:全市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包括生产、批发),加油(气)站,油(气)库,油气管道、石化项目等易燃易爆场所。
2.检查督查方式:全面自查、随机抽查、重点督查。
三、检查督查内容
1.易燃易爆场所是否按照《***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要求安装防雷装置,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是否经气象部门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2.防雷装置是否委托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年度定期安全检测(易燃易爆场所每半年检测一次);
3.定期安全检测中发现的防雷安全隐患是否进行整改,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是否符合规范标准;
4.是否建立健全防雷安全有关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做好防雷装置日常检查、维护和人员防雷安全培训并记录;
5.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和从业人员是否遵守防雷相关法规规定等。
四、检查督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1.第一阶段(2022年4月14日至4月20日):企业自查自改阶段。各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防雷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想方设法,采取快捷高效的方式或者渠道通知到各易燃易爆及危化品场所业主。各易燃易爆及危化品场所业主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对照各项检查内容和检查表(附表1)开展自查,认真查找隐患,如实填写隐患清单,并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及时整改。
2.第二阶段(2022年4月21日至4月30日):督查抽查阶段。各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抽调人员组成检查小组,针对辖区各易燃易爆及危化品场所开展防雷安全隐患自查自改情况(附表2),对本辖区企业进行抽查检查。崇左市气象局拟联合市安监部门成立督查组,到各县(市、区)开展抽查检查(附表3)。
3.第三阶段(2022年5月1日至5月10日):总结提高阶段。各地要对企业自查、自改工作是否到位,督查、抽查是否有效进行总结,对于企业自查自改不到位的,要及时督促企业进行“回头看”,并加强监督检查。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求,将易燃易爆场所列为防雷安全重点监管单位抓紧抓实,强化督查检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扎实深入开展。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把专项检查督查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消除防雷安全隐患。
2.周密部署,强化督查。各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地检查方案,加强组织部署,按步骤和时间要求开展联合检查,确保抽查检查扎实开展,不走过场。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企业安全措施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责令整改拒不接受的,要依法进行处罚。
3.加强总结,建立机制。各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安全监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工作联动机制,确保防雷安全检查督查常态化。要及时总结检查督查工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升执法检查的效果,促进全市防雷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