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
按照《中共朔州市委办公厅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贯彻落实山西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朔办发﹝2018〕5号,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朔州市环委会《关于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实行台账式管理的通知》(朔环委办发〔2018〕5号)和《关于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要求,截止2020年11月20日,我市组成验收组对《整改方案》第07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验收。
一、整改任务
督察发现,非煤采矿企业的生产活动,对生态破坏非常明显,生态修复长期未能有效治理。在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履责方面,怀仁市22家未履责。
二、整改目标
集中整治非煤矿山企业,落实生态恢复措施,形成生态恢复长效机制。
三、完成情况
(一)2018年度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完成情况:为落实省委省政府第三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按照怀仁县委、县政府印发的《怀仁县贯彻落实山西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文件精神,2018年2月26日,怀仁县国土局印发了《关于落实山西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实施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整改方案的通知》(怀国土资发﹝2018〕12号),对全市22家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全面摸底调查,经调查核实,3家石料厂采矿权未延续已注销,1家采矿权未延续长期不生产已关闭。
2018年8月10日,市国土局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决定开展“攻坚一个月”集中整改行动,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力量倒排工期,确保在整改时限内完成整改任务。在整改期间,所有非煤矿山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公安部门不得提供火工品,电力部门不得提供生产用电。
从2018年6月份开始,全面实施治理。一是编制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专项整改方案。全市18家石料厂全部聘请资质单位编制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专项整改方案》,采取“一企一策”的办法,建立了生态恢复治理台账。二是落实了企业主体责任,限期完成生态恢复治理,形成了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三是加强对厂区内扬尘进行全面治理。各非煤矿山企业按要求对各自的厂区生产物料进行苫盖,对进出场区运输道路进行了硬化,保持道路不起扬尘;对进出场区的车辆安装了清洗设施,配备了洒水车;要求进出场区车辆必须清洗和苫盖才能出厂,确保“污染不出厂”。四是实施复绿工程。按照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整改方案,各企业对矿区内开采完毕的平台实施覆土恢复其原有植被;对排渣场地进行清理并实施覆土;对废渣堆放场实施覆土复绿工程;矿区内的道路两旁进行覆土种树。截止2018年8月底,已完成了年度阶段性整改目标。
2019年度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完成情况:依据朔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约谈整改的实施方案》(朔自然资发〔2019〕420号)通知要求,局长亲自带队深入全市18家非煤矿山开展“回头看”大筛查、大检查、大整治,对不符合环境综合整治要求的非煤矿山全部下达了《停产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进行整改,直致达到整治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方可恢复生产。各企业在2018年整改完成的基础上对厂区内的废弃物及时清理,对场地进行平整、覆土、复绿,补种未成活树苗,加强日常浇水养护,对已恢复的林地进行管护。
2020年度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完成情况:从今年5月下旬开始,我局由分管副局长带队再次对全市石料厂进行实地对照检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下达了《露天矿山企业环境综合修复整改检查情况通知书》,并对每个企业提出不同的整改要求。各企业对厂区内的废弃物及时清理,对场地再进行一次彻底的平整、覆土、复绿,补种未成活树苗,加强日常浇水养护,对已恢复的林地进行管护。到2020年11月底,全市18家石料厂共治理面积360余亩,平整土方量40000余方,覆盖表土100000方,道路两旁植树8000余株。
(二)要求企业成立生态恢复治理领导小组,加大对非煤矿山企业生态恢复治理工作督查检查力度,切实落实非煤矿山企业生态恢复治理措施,采取“边生产、边治理”的原则,建立了生态恢复治理台账,落实了企业主体责任,形成了“一企一策”的生态恢复长效机制。
四、验收结论
经验收组验收,该整改任务已按照《整改方案》所确定的整改任务、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完成整改,达到了销号要求,可以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