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关于建立招标投标领域兜底投诉机制的通知政策解
《关于建立招标投标领域兜底投诉机制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投标工作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菏泽市发展改革委就建立招标投标领域兜底投诉机制工作制定发布《关于建立招标投标领域兜底投诉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受理范围即对进入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项目且确实难以协调明确监管职责的招标投标活动,其投诉活动由市发展改革委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兜底投诉办理。适合兜底投诉予以受理的情形的,市发展改革委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视情况作出相关处理决定;对于不符合投诉处理条件,决定不予受理的,将不予受理的决定及理由书面告知投诉人;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认定属于恶意投诉的,在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予以通告,并计入不良行为记录。
《通知》内明确转办移交具体情况,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发现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应当将有关材料及证据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及招标投标违规行为记录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布处理结果,接受舆论和公众监督。
该投诉受理机制的出台,利于健全监管制度,规范交易行为,建立统一开放、公开透明、竞争有序、廉洁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体系,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效率。
信息来源: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