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花台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宁(雨)征安补公告〔2021〕41号
雨花台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宁(雨)征安补公告〔2021〕41号
古雄街道古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和范围
本地块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拟征收地块位于雨花台区古雄街道古雄村华兴组、解放一组、解放二组,项目东至新湖大道、西至板桥大道(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古雄街道古雄村华兴组土地1.0535公顷,解放一组土地1.5742公顷,解放二组土地1.0194公顷,均为建设用地,位于南京市三级区片。
三、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10〕2***号)和《市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宁政发〔2020〕140号)文件执行。
青苗、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关于调整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宁规划资源规〔2020〕13号)文件执行。
(一)区片价补偿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 征地面积 (公顷) | 所属 区片 | 区片价补偿费标准 (万元/公顷) | 区片价补偿费总额 (万元) | |
古雄村华兴组 | 1.0535 | 3 | 140.55 | 148.0694 | |
古雄村解放一组 | 1.5742 | 3 | 140.55 | 221.2538 | |
古雄村解放二组 | 1.0194 | 3 | 140.55 | 143.2767 | |
说明 | 区片价补偿费用的支付和使用,按照《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15〕124号)第二条规定执行。 |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综合补偿
街道 | 拟征收土地面积 (公顷) |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综合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综合补偿费总额(万元) |
古雄街道 | 3.***71 | 63 | 229.7673 |
说明 |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综合补偿费用的支付和使用,按照宁政发〔2010〕2***号、宁规划资源规〔2020〕13号文件规定执行。 |
(三)本次征地不涉及房屋拆迁
四、人员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 本次征地应安置人数 | 备注 |
古雄村华兴组 | 10 | 依据宁政发〔2010〕2***号文件规定,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产生符合纳入社会保障条件的农业人员名单。 |
古雄村解放一组 | 15 | |
古雄村解放二组 | 10 |
本次征收土地拟安置方式:被征地农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标准按照当期南京市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标准执行(含安置补助费)。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古雄街道办事处提出听证申请。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即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2月21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至古雄街道古雄村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登记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认定。
特此告知。
附图:权属界线图
联系人:张旭东 联系电话:86705768
顾曙明 联系电话:52829534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