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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22年公开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公告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8月22日发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关于缓解西部及贫困地区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法官、检察官短缺问题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现将我省2022年公开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全省计划公开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792人。其中:基层党政机关746人,基层法院16人,基层检察院30人。选调职位详见《贵州省2022年公开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乡(镇、街道)机关和基层法院、基层检察院工作职位表》(***1)。

二、选调对象和选调条件

(一)选调对象

1.2021、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不含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定向到外省或具体单位工作的人员)。

2.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详见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22〕1号>)、贵州省内高校、省外高校贵州生源的毕业生(不含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定向到外省或具体单位工作的人员)。

报考基层法院、基层检察院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毕业生不受高校及生源地条件的限制。

3.2022年毕业且取得教育部门认证的国(境)外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不含委托培养、在职培养人员)。

4.由省级及以上机关从省内外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中,统一选派到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贵州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上述人员简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5.生源地或兵源地为贵州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二)选调条件

符合选调对象范围的人员,还须具备以下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思想政治素质好,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志愿到基层服务,服从组织安排。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3.年龄18周岁以上(2004年2月23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6年2月24日及以后出生)。

4.截止2022年12月31日,报考人员须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和学位认证书。

5.身体、心理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录用条件。

7.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担任班级(团支部)委员及以上职务或学校、院系学生会(团委)干部,且任职1学年以上;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获得过院系级及以上表彰;具有参军入伍经历。

8.“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参加选调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截止2022年12月31日,应累计服务满2周年,且服务期内考核均合格(具有两个及以上“基层服务项目”经历的,各服务项目时间可合并计算)。到本次选调报名时须未离开项目岗位且一直在“基层服务项目”岗位工作。

②“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截止本次选调报名时,应在乡(镇、街道)及以下基层单位服务12个月及以上。同时应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经正式选举担任且至今(本次选调报名时)仍担任村委会主任、副主任。

根据有关工作要求和服务性质,参加团中央西部计划基层青年工作,开发性金融、基层法院、基层检察院专项志愿服务行动的志愿者,服务单位放宽至县级。

其中抽调到省内各级项目管理办公室工作的志愿者联络员,截止本次选调报名时,须在乡(镇、街道)及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满12个月。

③“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人员聘用期间必须在村(社区)工作。同时应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经正式选举担任且至今(本次选调报名时)仍担任村委会主任、副主任。

9.参加基层法院、基层检察院选调的不受上述7、8条的限制,但应为法学(法律)类专业毕业生。非法学(法律)类专业毕业生报考基层法院、基层检察院,必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C类及以上证书。若为“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则到本次选调报名时须未离开项目岗位且一直在“基层服务项目”岗位工作。

10.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选调,须为获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2022年毕业生或2021年退役士兵。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党籍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的。

6.在校期间有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或录用为公务员其他情形的。

三、选调程序

(一)网上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须在2022年2月23日9:00至2月27日17:00期间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pta.guizhou.gov.cn或219.151.4.99),通过“贵州省2022年公务员考录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按专题网页提示的报名程序注册、填写并确认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贵州省2022年公开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公告》中所规定的选调对象、选调条件,以及职位表中的各项要求,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签署诚信报考承诺书和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如实填写《贵州省2022年公开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2),所填信息及照片核对无误后,必须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提交报名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人员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未按时提交报名信息等原因,导致网上资格审核不通过或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问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报考人员可拨打职位表上的联系电话咨询报名有关事项。

2022年2月23日至2月26日期间,每日16:00后,将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以缴费人数为准),供报名人员参考。报名结束后,于2022年3月上旬公布全省最终报名总人数和每个职位报名人数。

2.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22年2月23日9:00至3月1日17:00。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组织对报考本地区、本系统职位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初审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确因信息有误须修改(报考单位和报考职位不得修改)的,须本人向选调单位申请,经选调单位及省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由考务部门修改。

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在报名期间(2022年2月27日17:00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确认。2022年2月27日17:00至3月1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核的,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

资格初审环节中有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缴费环节的,在资格初审期间由报考人员和选调单位(或组织部门)提出申请,经省、市(州)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考务部门进行改报,缴费环节结束后仍未改报成功的,视为报名失败;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并追究审核相关人员的责任。

3.网上缴费。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于2022年2月23日9:00至3月2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缴纳100元考试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请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打印《报名信息表》备用,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应打印两份《报名信息表》供加分审查等环节使用。

脱贫人口和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家庭经济困难2022年毕业生可免收考试费。符合免收考试费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先在网上缴纳考试费,并按照“贵州省2022年公务员考试免收考试费申请提交流程”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及有关资料。如未按规定提交申请及有关资料、资料不属实等导致申请免收考试费失败的,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网上缴费结束后,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选调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选调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人员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选调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人员本人申请,经省委组织部同意后,考务部门予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因所报职位取消且报考人员自愿放弃考试的,经省委组织部同意后,考务部门予以退费。改报职位和办理退费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7日17:00。报名缴费结束后,减少选调计划人数和取消的职位将在网上进行公示。

4.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网上缴费结束后,报考人员于2022年3月21日9:00至3月24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报考基层法院、基层检察院加分

1.加分条件。报考基层法院、基层检察院的人员,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获得A类证书、B类证书的,加5分;获得C类证书的,加3分。

2.加分审查。加分审查工作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加分审查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登录“贵州党建云”或“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并如实填写《贵州省2022年公开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加分申请表》(***3)。经审查,对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除提供《贵州省2022年公开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加分申请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信息表》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获得规定等次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加分申请,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加分。

(三)笔试及笔试成绩、笔试环节成绩计算

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值为150分)、《申论》(分值为150分)。

笔试时间:2022年3月26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笔试地点在贵阳市,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

笔试环节成绩=笔试成绩÷3+加分。

笔试环节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笔试成绩于2022年4月中下旬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省委组织部确定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在“贵州党建云”发布。

未完成所有笔试科目、未达到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进行。资格复审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单位从笔试环节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笔试环节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选调计划数3:1(含3:1)以内的比例研究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环节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对照选调条件要求,持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照4张,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岗人员须持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参加选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加选调证明)。“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持“基层服务项目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服务项目身份证明。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持退伍证。

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资格复审期间按笔试环节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经递补资格复审后,通过审查人数与选调计划人数达不到要求的职位,按规定减少或取消选调计划。职位减少、取消情况和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网上进行公示。

报考人员须关注资格复审相关公告,按照资格审查单位通知要求提供材料并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如因报考人员未及时查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换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负责资格复审的单位在24小时内无法联系和确认递补人员的,视为报考人员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过程,经查实资格不符的报考人员即取消选调资格。

(五)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会同市(州)中级人民法院、市(州)人民检察院组织对通过资格复审且公示无异议的报考本市(州)基层党政机关、基层法院和基层检察院的面试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参加面试、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总成绩=笔试环节成绩×60%+面试成绩×40%。

面试成绩和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报考人员进入体检环节,如笔试成绩相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报考人员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及考察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会同市(州)中级人民法院、市(州)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根据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选调计划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取消选调资格。

考察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实行)》等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是否需要回避、是否符合规定的选调条件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七)确定选调对象

经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选调对象,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对拟选调对象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反映但不影响选调的人员,确定为选调对象。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选调的,取消选调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确定为选调对象,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研究能否作为选调对象。

(八)报到录用

确定为选调对象后,选调生按要求到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报到,报到时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资料完备的,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录用公务员有关手续。截止2022年12月31日,2022年毕业生未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的人员取消选调资格。

确定为选调对象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待服务期满后,按管理权限办理录用。

按照有关规定,新录用到乡(镇、街道)工作的选调生,在乡(镇、街道)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1年),在选调单位2年内,一律不得调动或借调到其他单位,在选调单位工作满2年但不满5年的,可在乡(镇、街道)之间调动。

新录用到基层法院、基层检察院工作的选调生,最低服务年限及调动按有关规定执行。

选调生录用后到村任职2年,是党员的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不是党员的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符合任职条件的鼓励依法依规进入村“两委”班子。

(九)档案转递

省内外高校将录用的选调生档案在封面上标注“选调生”字样后按规定渠道转递至有关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档案转递也按上述方法办理。

档案接转和保管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接转、妥善保管选调生档案。

四、有关事宜

(一)纪律监督。选调生招录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报考人员和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疫情防控。报考人员要密切关注“贵州党建云”“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贵州省公开招录公务员疫情防控有关公告和准考证中关于疫情防控的内容,按我省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做好防控措施。

(三)本次选调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选调生招录工作中有关具体事项,将在“贵州党建云”“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或各市(州)公务员招录相关网站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贵州省委组织部研究确定。

政策、考务相关咨询及监督电话详见《贵州省2022年公开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信息发布网站及咨询电话》(***4)

***:

1:贵州省2022年公开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乡(镇、街道)机关和基层法院、基层检察院工作职位表.xls

2:贵州省2022年公开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名信息表.xls

3:贵州省2022年公开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加分申请表.xls***

4:贵州省2022年公开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信息发布网站及咨询电话.xls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2022年2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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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4 17:34:38重新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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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 市人大常委会到石碁镇检查验收创建广州市镇人大示范点建设单位规范化建设
  83. 南沙区财政局举办2019年政府采购业务培训
  84.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开展测绘行业信用宣传
  85. 广州市番禺区民政局公布2022年第一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
  86. 禁毒作品由我绘无毒榄核携手创
  87. 艺术南沙文化保税产业项目启动打造华南地区首个全链条文化保税产业项目
  88. 区安全监管局对危化品企业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89. 10月19日广州市新冠肺炎疫情情况
  90. 榄核镇开展我们的节日迎国庆贺中秋游园活动
  91. 大岗镇二湾社区开展培育好家风传承好家训宣传活动
  92. 南沙港航华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网上公示
  93.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
  94. 广州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综合示范区建设项目(大角山海滨公园生态海堤改造及提升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前公示
  95. 2020年南沙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项目询价公告
  96. 番禺区蚊媒密度监测汇总表2018年10月8日10月14日
  97. 广州市南沙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开招聘编外人员聘用公示
  98. 我局积极开展地球日宣传活动
  99. 广州市湾区实验学校湾区实验幼儿园落户南沙
  100. 区经普办赴广州南沙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检查经济普查登记阶段工作开展情况